新能源车即将开启以电力及动力电池为交通能源的新时代,因此新能源车汽车补贴除了在购车环节给予补贴外,还应在电力基础设施、动力电池及汽车运营等模块给予补贴,深圳新能源车补贴开了很好的先例,具体如下:
其一,新能源车充电补贴
深圳市对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元,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一次性充电补贴1000元,对纯电动专用车及纯电动货车按照600元/KWH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
其二,新能源车充电桩补贴
深圳市对总功率超过8000KW的充电桩运营商,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直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备补贴标准为150元/千瓦,其中公交车、出租车、物流车、环卫车、租赁车等专属充电站的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均给予补贴,对其他充电站(桩)仅补贴交流充电设备;
其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深圳市对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按每千瓦时20元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市财政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其四,纯电动出租车营运补贴
对于有运营牌照燃油出租车更新为纯电动出租车和使用当年奖励指标购买纯电动出租车的,在享受其他纯电动乘用车补贴的基础上,且出租车企业保证纯电动出租车月租不高于燃油车的前提下,给予到期更新车辆一次性营运(购车环节)补贴11.08万元。
对于提前将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辆的有偿牌照出租车,在享受到期更新车辆补贴的基础上,额外再给予提前更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剩余年限应计提折旧额×80%,且高不超过3.2万元。